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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内部审计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精神,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以下简称教育审计)在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费使用、防范控制风险、推动政策落实、促进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现根据《江苏省教育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省教育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教育审计发展“十三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教育主要发展指标达到教育现代化水平”的目标,将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多样发展、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作为审计工作切入点,以教育审计创新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审计信息化,为教育现代化保驾、护航和助推。

二、主要目标  

全面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在审计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审计环境、审计方法和工作机制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审计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方面得到新提升,在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取得新成果。

——审计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立足江苏教育实际,强化审计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以增加组织价值和实现教育发展目标为出发点,从健全体制和完善机制、制度层面入手,促进教育政策落实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审计工作质量全面提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强化审计监督、服务职能,审计项目质量全面提升。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估,争取到2020年,所有本科院校和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70%以上的专科院校通过合格评估。

——审计联动机制日益完善。构建全省教育审计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外部审计资源,多种审计类型有效结合,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教育审计工作体系。

——审计监督实现全覆盖。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审计机构队伍得到加强。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审计工作实际需要,审计人员专业结构更加合理,素养不断提高。到2020年,省属院校80%专职审计人员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市、县(市、区)60%专职审计人员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实现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坚持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逐步扩大任中审计比例,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健全和完善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履行职责,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深化预决算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预决算审计要从预算编制、资源配置、资金使用、预算管理等环节入手,关注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与运行情况,关注教育资源配置和重大项目实施,关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预算执行的效益性。加强财务收支审计,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教育经费规范和合理使用。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审计。做好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及时开展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真实反映投资项目价值。加强科研经费审计,关注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和成果转化。加强学校行政运行经费审计,引导学校勤俭办学,加大内涵建设投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促进资产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开展“十三五”全省教育重点工程审计,着力监督检查项目计划下达、工程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产生实际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加强重要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教育政策落地生根。

(四)积极开展绩效审计。要关注教育经费使用的实际效果,结合常规审计开展资源配置、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要拓展绩效审计范围,探索建立学校经费使用综合绩效评价标准。加强学校经营性资产审计,促进加强经营管理、防控重大风险,提高经营绩效。 

(五)持续推进内部控制审计等管理审计。逐步建立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制度,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及时改进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治理,规范学校运行。围绕单位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领导参谋助手。要积极拓展教育审计新领域。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内部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汇报,研究和部署审计工作。要保证教育审计机构的基本工作条件,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审计装备、审计经费等方面予以切实保障。建立特约(兼职)审计员制度,聘请熟悉业务、品德优良的特约(兼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要充分利用外部审计资源,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业务。

(二)完善审计工作机制。要落实审计知情权,单位预算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大经济事项、重大投资项目的研究与决策等,应当请内审机构负责人参加。建立单位内部协调机制,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资料和相关电子数据。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建立审计整改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三)加强审计制度建设。建立审计项目分类管理机制,细化教育审计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等细则。统一审计文书格式,建立审计信息化管理、审计信息公开等制度。完善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办法、审计项目评优办法,组织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和项目评优。建立教育审计工作质量评估指南,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评估。

(四)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升级完善“江苏教育审计系统”,全面推广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实现审计作业和审计管理信息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省(市)级财务、资产及其他教育资源审计数据库平台,实现审计数据共享共用。开发数据分析系统,改进审计数据采集机制,适时采集相关数据,提高内部审计的时效性。加强审计信息化交流,评比和遴选优秀审计项目,充实信息系统知识库。

(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管理财政资金较多的省属本科高校和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单独的内部审计机构,已经单独设立的,不得撤并。要配备与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财经、管理、法律、建设工程等方面专职审计人员。加强审计队伍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加强教育审计理论研究,提升教育审计创新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营造良好审计环境。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普及审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营造了解审计、尊重审计、支持审计的良好氛围,形成领导关心、社会关注、被审对象理解的良好内审环境。逐步推进审计公开,按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公开审计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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