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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公告

审前公告

根据《泰州学院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泰院委发〔2018〕2号)的规定,经校党委批准,审计处接受组织部委托,决定于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对44名内管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本次审计委托江苏中天华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学校审计处负责配合、监督其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44名内管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被审计对象及相应审计期间见附件)

二、审计实施时间: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审计工作纪律: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政规定。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四、审计监督电话:86667808  80769100

电子邮箱:shenji@tzu.edu.cn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教职员工如实反映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审计处

2018/4/25

附件:泰州学院经责委托书(正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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